丹东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作价出资入股、专业办理
丹东,元宝2023-06-26 13:49:55
35 次浏览资产评估公司
公司名称:集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具体地点:北京房山区辰光东路16号院青创大厦(全国总部
微信号:zcpg968
联系人:李先生
那么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1、需要进行评估;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虽然目前现金出资已经不需要验资,但是如果用知识产权出资,仍然需要进行评估。对于知识产权的价值,仅仅股东之间达成一致认识还不够,需要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来确定价值。
2、评估机构;
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不是找任何评估机构都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知识产权评估应当依法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所以,委托评估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的时候,要注意评估机构的资质问题。
3、有哪些可以出资的知识产权;
专利、著作权均可以作价出资。企业的商誉、商标、特许经营权有的时候也会被认为属于知识产权的范围,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不能作价出资,只能评估价值。
4、公司名下的知识产权不能为公司实缴、增资;
有的公司有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而且非常有价值,于是想把这些商标、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进行增资。这是不允许的。对于公司自有的知识产权,并非股东的资产。出资、增资,指的是股东出资或者增资,并非企业自己给自己出资、增资。所以,不管企业的知识产权已经多么有价值,都不能自己给自己增资。
在这个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作为一个企业乃至国家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战略资源,我们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也愈发地重视。而知识产权本身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财富。在我国,知识产权是可以作为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公司。
无形资产评估的有关问题
无形资产评估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很多,这里列举在实践中经常面临的 重要的5个问题,展开分析。
1、无形资产的确认
什么样的经济现象或财产权利才算是无形资产?
什么样的经济现象或财产权利能显示或表明无形资产的价值?
(1)可作为无形资产的经济现象
需经专门确认并做可辨识的描述。
应具备合法的存在条件并受法律的保护。
必须具有所有权并能够合法的转让。
必须有无形资产存在的有形证据或证明。
必须在可确认的时间内或作为可确认事件的结果而产生或存在的。
必须是在可确认的时间内或作为可确认事件的结果而被破坏或终止的。
客户关系类:客户以往的购货订单资料、往来函件;
契约权:合同或某种书面协议;
商标、专利、版权:书面注册文件;
集合劳动力:雇员清单、人事档案、与就业有关的纳税申报单;
专利技术:图纸、流程图、示意图、程序手册、备记录等;
商誉:财产报表、所得税申报、公司记录和文件、经营和财务预算。
(2)不可作为无形资产的经济现象
无形因素或无形影响力
1、市场份额
2、高盈利能力
3、受保护状态;
4、垄断地位;
5、市场潜力;
6、神秘性;
7、可以继承或长期使用;
8、竞争优势;
9、独一性;
10、折扣价格;
11、变现性;
12、所有权控制。
(3)表明无形资产价值的经济现象能为其所有者带来可以计量的经济利益。
详细约定技术方的出资义务
对于技术出资的情形,出资人要做哪些事情才算履行了出资义务,则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首先.办理权利转移手续。特别是以专利入股的技术转让必须经中国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才能生效。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忽视了这一点,虽签订了转让合同但未去办理登记和公告手续,结果专利权仍持在技术方手中。因此一定要做到技术知识和技术权利都要转移给公司,才算技术出资到位。其次技术知识的转移包括提供技术资料,技术人员要将不能在图纸资料中体现的技术诀窍亲自传授、或者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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